menu

資本投資移民計劃

1.簡介

香港特區政府在2003年10月27日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讓資本投資者自行選擇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投資項目,藉此取得居港資格,而毋須在香港開辦或合辦業務。

政府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日)就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將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及淨資產或淨資本要求)由650萬元增至1000萬元;及房地產暫停列為計畫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

此外,由生效日起,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獲發牌經營的保險人,獲准擔任計畫下的金融仲介機構。

有關資本投資者入境計畫的詳情,可瀏覽入境處網址: www.immd.gov.hk或致電入境處查詢熱線 2824 6111


2.移民香港的優勢

  • A.  優越的地理位置,96%為中國人,不存在語言障礙
  • B.  完善的法律體制,治安良好,被稱為最安全城市之一
  • C.  無外匯管制,為自由港,稅制簡單,稅率低
  • D.  保留內地戶口,無需長時間在香港居住也可獲居留,不影響在內地的事業及生活
  • E.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享有香港醫療福利
  • F.  享受自由出國的便利,近145國家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入境旅遊及長時間逗留(詳細見入境處網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visafreeaccess.htm
  • G.  加快申請移民到其他國家的時間
  • H.  一人投資,配偶及十八歲以下子女可一同取得移民香港資格,全家受惠
  • I.  為子女提供一個就讀海外大學的一個跳板

3.申請資格

A.  擁有第三國家永久居留權

本計畫適用于下列人士:

  • 1.外國公民
  • 2.澳門特區居民
  • 3.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
  • 4.臺灣居民
  • 5.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無國籍人士

B.  主申請者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開始持續擁有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的個人淨資產;

C.  申請來港時年滿18周歲,而且申請前後沒有犯罪紀錄

申請人可為以下家庭成員一起申請 :

1.配偶
2.18歲以下的子女
XS
SM
MD
LG